韩国法律新闻· 원종삼·· 1 天前AI 评分42
韩国大法院判例解析:地区住宅组合行使卖出请求权的要件——以事业计划批准、实质性协商及反映开发利益的市价计算为中心
지역주택조합의 매도청구권 행사 요건 - 사업계획승인과 실질적 협의 및 개발이익을 반영한 시가 산정을 중심으로 -
AI 导读
韩国法务法人大陆亚洲在新闻通讯中解析地区住宅组合行使卖出请求权的法定要件。《住宅法》第22条规定,取得事业计划批准的事业主体可对未确保使用权源的土地所有者按市价请求卖出,但须经3个月以上具体实质协商。大法院2019다235566判决明确市价应包含住宅建设预期开发利益,仅以地目为沟渠为由排除开发利益的鉴定结果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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