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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律新闻· 법무법인 로고스·· 3 小时前AI 评分38

中国合作方提供的“标准合同”能否直接签署?韩国律师解析《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则

중국 측이 내미는 ‘표준계약서’ 그대로 서명해도 될까요?

AI 导读

韩国律师전령현撰文解析中国《民法典》第496条至第498条对格式条款的三重控制:未合理提示说明的免责或限权条款可不成为合同内容,不合理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条款歧义时应作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个别协商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文章提醒韩国企业,中方所称“标准样式不能改”并不意味着条款当然有效,签署前应就不利条款协商并另立条款。

来源:韩国法律新闻 · lawtimes.c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