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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法院:连亏两年公司非上市股票不得实物缴继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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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韩国首尔行政法务法院在一审中认定,一家连续两年亏损公司的83亿韩元非上市股票不符合继承税实物缴纳条件,支持课税机关拒绝许可。 据《继承税及赠与税法》,即便纳税人满足现金不足等要件,课税机关仍可以“财产管理处分不当”为由不予许可,享有裁量空间。 报道指出,非上市股票处置困难,纳税人即使遭遇价格下跌仍须按继承时点市价缴税,并呼吁在制度层面探索课税机关与纳税人协作的救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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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1. 韩国法律新闻
    韩国首尔行政法务法院裁定2年连续亏损公司83亿韩元非上市股票不可用于继承税实物缴纳

    韩国首尔行政法务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连续两年亏损公司的83亿韩元非上市股票不符合继承税实物缴纳(물납)条件,支持课税机关拒绝许可。根据《继承税及赠与税法》,即使满足现金不足等要件,课税机关仍可以“财产管理处分不当”为由不予许可,享有裁量空间。文章指出,非上市股票处置困难,纳税人在价格下跌后仍须按继承时点市价缴税,呼吁在制度层面探索课税机关与纳税人协作的救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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