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热点事件持续更新

大法院:预售方迟延后通知入住,购房人不得解除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2 小时前更新

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韩国大法院就一起预售合同纠纷作出判决:预售方在入住预定日届满3个月后才取得使用许可并通知入住,这已构成合法的履行提供,购房人此后不得再行使约定解除权。大法院称,预售方的合法履行提供不包含入住迟延的迟延赔偿,迟延赔偿金应从尾款中扣除。 该案中,购房人在预售方通知入住并取得使用许可之后才行使约定解除权;合同约定,未按期交房时按约定利率计算迟延损害赔偿,支付给购房人或从尾款中扣除。大法院据此认定购房人无权解除合同。该判决经三审确定,预售方胜诉。 这一结论意味着:预售方逾期交房后,只要补正并通知入住,购房人就难以再以入住迟延为由解除合同,只能依约主张迟延赔偿。

AI 根据报道生成 · 1 小时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2日
  1. 韩国法律新闻
    韩国大法院:预售方合法提出履行后,购房人不得再行使约定解除权

    韩国大法院2026年3月12日就2024다294637(本诉)、2024다294644(反诉)案作出判决,认定预售方在入住预定日届满3个月后取得使用许可并通知入住,已构成合法履行提供,购房人此后不得再行使约定解除权。法院同时认定,预售方的合法履行提供不包含入住迟延的迟延赔偿,迟延赔偿金应从尾款中扣除。该案由法务法人大陆亚洲代理预售方,经三审胜诉并确定。

本事件热度走势

还没有足够的连续观测数据,暂不绘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