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维持杀子父亲4年有期徒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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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维持杀子父亲4年有期徒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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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韩国大法院刑三庭于2026年10月8日驳回A某上诉,维持其因杀害儿子被判有期徒刑4年的原判。A某的儿子深夜上门殴打他,并以凶器威胁;A某在扭打后骑在儿子身上,用碎碗片刺其颈部致其死亡。 A某主张自己的行为属于可免予处罚的“过度防卫”。韩国刑法规定,在夜间或不安情况下因恐惧、兴奋、慌张而超过防卫必要程度的,不予处罚。大法院认为,A某骑在儿子身上刺颈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这种过度防卫。 一审已考虑A某在生命受威胁、恐惧与激愤状态下偶发犯罪的情节,二审也未采纳其不可罚过度防卫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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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9日 11:05
韩国大法院裁定:遭儿子殴打后将其杀害,难以以“过度防卫”免责(2026도13017)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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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 韩国法律新闻韩国大法院裁定:遭儿子殴打后将其杀害,难以以“过度防卫”免责(2026도13017)
韩国大法院刑三庭(主审法官严相弼)于2026年10月8日驳回A某上诉,维持原判,A某因杀害深夜上门殴打并以凶器威胁自己的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26도13017)。大法院认为,A某在扭打后骑在儿子身上、用碎碗片刺其颈部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可免予处罚的“过度防卫”。一审已考虑其在生命受威胁、恐惧与激愤状态下偶发犯罪的情节,二审也未采纳其不可罚过度防卫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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