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驳回35年前口头土地份额约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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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驳回35年前口头土地份额约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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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韩国法院就一起堂亲间土地补偿金纠纷作出判决:原告主张35年前存在口头约定、要求返还8000万韩元不当得利,法院以证据不足全部驳回,二审维持原判并已确定。原告代理律师撰文复盘该案,总结举证责任与实务要点。 法院依据《民法》第741条审查后认为,原告未能证明约定存在,且其25年间未分担财产税、未对两次抵押权设定提出异议,还曾出具承认对方为土地所有人的自笔备忘录。 代理被告的律师全希贞(音)称,主张权利发生者须证明其要件事实;若在将继承财产整理至特定人名下时内部另有约定,应通过继承财产分割协议书等明确内容并取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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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9日 19:24
35年前口头约定能否分得土地补偿金?韩国法院以25年行为轨迹驳回堂亲不当得利请求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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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 韩国法律新闻35年前口头约定能否分得土地补偿金?韩国法院以25年行为轨迹驳回堂亲不当得利请求
韩国法院就一起堂亲间土地补偿金纠纷作出判决:原告主张35年前存在口头约定、要求返还8000万韩元不当得利,法院以证据不足全部驳回,二审维持原判并已确定。法院依据《民法》第741条审查后认为,原告未能证明约定存在,且其25年间未分担财产税、未对两次抵押权设定提出异议,还曾出具承认对方为土地所有人的自笔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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