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法院:临时可撤回表决权委托不构成共同持股
热点事件持续更新
韩大法院:临时可撤回表决权委托不构成共同持股
1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2 小时前更新
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韩国大法院2026年9月10日就2026다200657号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案宣判,维持原审结论:股东仅为特定股东会以临时且可撤回的方式向表决权征集人委托表决权,不构成《资本市场法》上的共同持有关系,不纳入合计5%报告义务范围。法院指出,构成共同持有须有共同行使表决权或指示权的意思合致,仅有委托外观不够。 法院同时认定,未由公示代理机构征集表决权等程序瑕疵属取缔性规定,委托书格式记载错误在未影响表决结果时不构成决议瑕疵;涉案董事选任议案即使扣除原告主张被伪造的3,907,214股,仍满足表决权数,故不存在决议撤销事由。
AI 根据报道生成 · 1 小时前更新
最新进展10月26日 08:49
韩国大法院就共同持有5%报告义务与股东会表决权委托瑕疵作出判决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6日
- 韩国法律新闻韩国大法院就共同持有5%报告义务与股东会表决权委托瑕疵作出判决
韩国大法院2026年9月10日宣判2026다200657判决,认定股东仅为特定股东会以临时且可撤回方式向表决权征集人委托表决权,不构成共同持有关系,不纳入合计5%报告义务范围。法院同时维持原审结论,认为未由公示代理机构征集表决权等程序瑕疵属取缔性规定,委托书格式记载错误在未影响表决结果的范围内不构成股东会决议瑕疵。
本事件热度走势
还没有足够的连续观测数据,暂不绘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