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维持诈骗案现金没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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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维持诈骗案现金没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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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韩国大法院刑事1部于2026年10月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对诈骗案被告A某有期徒刑4年、没收其住所和车辆中发现的2亿4,325万余韩元现金的判决。大法院认定,当被害资金经柬埔寨据点多次洗钱、相当部分可能经虚拟资产转移出境,被害人难以直接追回时,国家可先行没收后再返还被害人。 该案中,A某在投资诈骗组织中负责管理会员和洗钱,321名被害人损失超过61亿韩元。大法院认为原审未违反自由心证主义,也未误解腐败财产没收法上的没收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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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2日 11:05
韩国大法院维持原判:诈骗被害资金难以追回时国家可先行没收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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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 韩国法律新闻韩国大法院维持原判:诈骗被害资金难以追回时国家可先行没收
韩国大法院刑事1部于2026年10月1日维持原审判决,认定在被害资金经柬埔寨据点洗钱、难以直接追回的情况下,国家可先行没收诈骗被害资金。该案被告A某在投资诈骗组织中负责管理会员和洗钱,321名被害人损失超61亿韩元,其住所和车辆中被发现的2亿4,325万余韩元现金被没收,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大法院认为原审未违反自由心证主义,也未误解腐败财产没收法上的没收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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