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引入每日工作时间自律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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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引入每日工作时间自律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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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裁判所新设内规第7条之2,引入“每日工作时间自律化(工作时间选择型)”制度,允许员工在每周40小时范围内,根据育儿、健康等个人情况灵活设定工作时间。该制度依据《国家公务员服务规定》,将行政部门的弹性工作制适用于宪法裁判所,员工可通过周中集中工作,在周三或周五最多提前2小时下班。 适用对象经内规修订(第19条之2)扩大至宪法研究官,涵盖一般公务员、公务职及期限制劳动者。弹性工作须以周为单位提前一周申请,由局长或秘书官等勤务管理者按部门工作量预先调整日程;出勤须进行指纹识别,以防止工作空档和制度被不当使用。 据该报道,全体440名员工中约25%(111人)已使用弹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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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7日 04:00
韩国宪法裁判所引入“每日工作时间自主化”制度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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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 韩国法律新闻韩国宪法裁判所引入“每日工作时间自主化”制度
韩国宪法裁判所新设内规第7条之2,引入“每日工作时间自主化(工作时间选择型)”制度,允许员工在每周40小时范围内根据育儿、健康等个人情况灵活设定工作时间。该制度依据《国家公务员服务规定》将行政部门的弹性工作制适用于宪法裁判所,员工可通过周中集中工作,在周三或周五最多提前2小时下班。全体440名员工中约25%(111人)已使用弹性工作制,适用对象经内规修订(第19条之2)扩大至宪法研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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