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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律新闻· 김지수 기자·· 2 小时前AI 评分20

韩国宪法裁判所引入“每日工作时间自主化”制度

헌법재판소 ‘일일 근무시간 자율화’ 도입

AI 导读

韩国宪法裁判所新设内规第7条之2,引入“每日工作时间自主化(工作时间选择型)”制度,允许员工在每周40小时范围内根据育儿、健康等个人情况灵活设定工作时间。该制度依据《国家公务员服务规定》将行政部门的弹性工作制适用于宪法裁判所,员工可通过周中集中工作,在周三或周五最多提前2小时下班。全体440名员工中约25%(111人)已使用弹性工作制,适用对象经内规修订(第19条之2)扩大至宪法研究官。

来源:韩国法律新闻 · lawtimes.c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