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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律所发文:惩戒正当性须分三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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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韩国律所法务法人Logos发文称,员工不当使用公司法人卡等违纪事实被认定,并不当然使停职、解雇等惩戒处分正当化。该所提出实务上应分三步审查:惩戒事由是否真实存在、处分程度是否过重、公司是否遵守团体协约或就业规则规定的惩戒程序。 该所援引《劳动基准法》称,用人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解雇、停职、转岗、减薪等;解雇还须依第27条书面通知解雇事由与时间,否则解雇不发生效力。不过该所同时表示,公司规章未规定事先通知或申辩程序时,不能断言所有惩戒都当然要求同一程序;具体判断取决于各工作场所的团体协约、就业规则、惩戒规定及违纪内容和证据。

AI 根据报道生成 · 2 小时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1月5日
  1. 韩国法律新闻
    韩国法律新闻:员工不当行为被认定,惩戒也未必正当——须区分事由、程度与程序

    员工不当使用公司法人卡等违纪事实被认定,并不当然使停职、解雇等惩戒处分正当化。《劳动基准法》禁止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雇、停职、转岗、减薪等。审查惩戒正当性须分别检视三项:惩戒事由是否真实存在、处分程度是否过重、公司是否遵守团体协约或就业规则规定的惩戒程序;解雇还须依第27条书面通知解雇事由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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