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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欠租满三期即产生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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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韩国大法院在2026年6月24日宣判的2024다320215判决中驳回承租人上告,维持二审判决:商铺承租人欠租达到三期租金时,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即已产生,不以解除意思表示到达承租人之时为准。 大法院同时认定,承租人在诉状副本送达前单方补缴部分欠租、使欠租不足三期的,除出租人默示放弃解除权等特别情形外,解除权不消灭。该案一审曾以送达前部分清偿为由驳回出租人的交付请求,二审改判支持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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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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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1. 韩国法律新闻
    韩国大法院就商铺租赁三期欠租解除权作出判决

    韩国大法院2026年6月24日宣判2024다320215判决,维持原审认定,出租人以拖欠三期以上租金为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在欠租达三期时即已产生,不以解除意思表示到达承租人之时为准。承租人在诉状副本送达前单方补缴部分欠租、使欠租不足三期的,除出租人默示放弃解除权等特别情形外,解除权不消灭。该案一审曾以送达前部分清偿为由驳回交付请求,二审改判支持出租人,大法院驳回承租人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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