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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法院:未公示租金免除约定不得对抗商铺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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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韩国大法院就2026다201494号案判决: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使租赁合同内容对承租人更有利的变更(如免除租金),若未通过事业者登记更正申报在商铺租赁现状书中公示,承租人不得以该变更对抗受让商铺的新出租人。大法院称,经拍卖或买卖取得商铺的买受人以现状书公示的租赁条件为前提承继出租人地位,原则上不受未公示的对承租人有利约定约束。 就本案,大法院认定2013年8月21日的备忘录仅约定将A对被告的租金债权与被告对A的买卖价款债权在等额范围内消灭,不构成租赁合同内容本身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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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1. 韩国法律新闻
    韩国大法院2026다201494判决:租金免除约定未经事业者登记公示不得对抗商铺受让人

    韩国大法院2026年6月25日宣判2026다201494判决,认定即使租赁合同中租金免除等对承租人有利的变更,若未通过事业者登记更正申报在商铺租赁现状书中公示,承租人不得以该变更对抗受让商铺的新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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