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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房未装消防设施被罚21万元 乌鲁木齐中院二审维持处罚决定
“住改商”后因未安装消防设施被处罚 网约房经营者请求撤销处罚被驳回
AI 导读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一审、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7日二审,维持消防部门对网约房经营者小李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21万元的处罚。小李将多套住宅上架网络平台按晚计费对外经营,未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烟雾报警器、消防喷淋等设施,其以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不属于公共场所为由请求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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