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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2024도7082号判决:过期鱿鱼换标签,仓库公司亦担责
(12) 유통기한 지난 오징어, 창고도 책임
AI 导读
韩国大法院2026年5月29日以2024도7082号判决维持二审认定,驳回现场管理员与仓库公司上告,二者因更换过期进口鱿鱼标签的有罪判决就此确定。此前二审认定仓库公司对出货场前的换标签作业负有监督义务,维持1,000万韩元罚金;进口商代表另因换标签及伪造中国产鱿鱼酱试成绩书获刑1年4个月。
来源:韩国法律新闻 · lawtimes.c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