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批评大法院处分意思判例,主张恢复结果认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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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批评大法院处分意思判例,主张恢复结果认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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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庆南大学法学系副教授安正彬在《延世法学》第51号发表论文,批评大法院2016도13362全员合议体判决在签名骗取案中改采行为认识说认定处分意思,主张恢复结果认识说。该判决认为,受骗者只要认识到外观行为本身,即使未认识财产性结果,也可认定处分意思。 论文比较大法院2024도11833判决,该案以未转移事实上支配为由否定处分行为并确定无罪。安正彬称,按结果认识说否定诈骗既遂后,若行为人相信受骗者具有结果认识,应另行判断障碍未遂或不能未遂(刑法第27条危险性审查)是否成立;以受骗者不知情为犯罪计划前提时,诈骗既遂故意可能被否定,应严格审查伪造私文书罪之间接正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罪等替代构成要件的适用可能。 论文还提出以交易上诚信义务违反为基础的限定性义务犯论,并建议通过诈骗未遂、伪造私文书之间接正犯等替代构成要件及精细立法填补处罚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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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1日 05:31
评大法院2016도13362全员合议体判决:诈骗罪处分意思的规范界限——兼与2024도11833判决比较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1日
- 韩国法律新闻评大法院2016도13362全员合议体判决:诈骗罪处分意思的规范界限——兼与2024도11833判决比较
安正彬在《延世法学》第51号发表论文,批评大法院2016도13362全员合议体判决以行为认识说认定签名骗取案中的处分意思,主张恢复结果认识说。论文同时比较大法院2024道11833判决,该案以未转移事实上支配为由否定处分行为并确定无罪。作者提出以交易上诚信义务违反为基础的限定性义务犯论,并建议通过诈骗未遂、伪造私文书之间接正犯等替代构成要件及精细立法填补处罚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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