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发布被收购初创企业重复上市审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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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发布被收购初创企业重复上市审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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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律所地平(법무법인 지평)发布实务指引,说明被上市公司收购的初创企业另行申请IPO时,韩国交易所重复上市审查的适用标准与应对方法。 据该指引,2026年8月3日起施行的交易所规定与指南原则上限制重复上市,仅允许满足严格审查标准的子公司上市;若子公司50%以上营收或采购来自母公司,则推定不满足营业独立性;通过实物分割设立的子公司须取得母公司股东同意;判断“低比重”时,子公司相对母公司的营收、营业利润、资产比重须均低于10%。 指引还称,被收购初创企业推进独立IPO时,须取得母公司董事会赞成并履行股东保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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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9日 13:06
韩国交易所新规下被上市公司收购的初创企业IPO与重复上市审查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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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 韩国法律新闻韩国交易所新规下被上市公司收购的初创企业IPO与重复上市审查
自2026年8月3日起施行的韩国交易所规定与指南原则上限制重复上市,仅允许满足严格审查标准的子公司上市。交易所将审查子公司营业与经营独立性,若子公司50%以上营收或采购来自母公司,则推定不满足营业独立性。被上市公司收购的初创企业推进独立IPO时,还须取得母公司董事会赞成及股东保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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