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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退休金不能抵销子女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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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0月16日通报民法典施行以来审结的4415件赡养、继承、房屋类家事案件,明确赡养是身份带来的法定义务,退休金是老人的社会保障收入,二者不能互相抵销,即便老人收入充足,子女仍负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 通报还提出:只有当退休金不足以覆盖护理、就医等大额开销时,老人可要求子女补足赡养费差额;受赠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老人可起诉撤销赠与,追回已给子女的房产与钱款;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阶段实际承担生活照料、教育抚养的,即便没有大额金钱支出,也视为形成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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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6日
  1. 澎湃 · 法治中国
    北京三中院通报涉老家事纠纷:退休金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

    10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涉老年人权益保护新闻通报会,梳理民法典施行以来审结的4415件赡养、继承、房屋类家事案件。法院指出,赡养是身份带来的法定义务,退休金是老人的社会保障收入,二者不能互相抵销,即便老人收入充足,子女仍负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通报还涉及赠与撤销、卖房养老协议解除、终身居住权益、代管财产返还及继子女赡养等裁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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