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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律师: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未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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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韩国法务法人Logos律师崔佳京撰文说明,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寓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并非当然被排除。她称,依大法院93므1020判决,婚前持有或婚内一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不列入分割对象;但配偶积极协助维持该财产、阻止其减少或协助增值的,则可成为分割对象。 崔佳京还援引大法院94므635·642判决称,妻子以家务育儿及收入偿还贷款债务的贡献可获认可。她同时指出,民法第839条之2只要求考虑夫妻双方协力形成的财产及其他情况来定分割额与方法,并未规定一律五五分割。 文章据此说明此类案件中购房资金来源与婚姻期间贡献的举证和主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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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
  1. 韩国法律新闻
    父母出资购买的公寓离婚时是否分割?韩国律师解析购房资金来源与婚姻期间贡献的认定

    韩国律师指出,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公寓并非当然排除在财产分割之外。依据大法院93므1020判决,婚前财产或受赠财产原则上不分割,但配偶积极协助维持或增值的除外;94므635·642判决认可妻子以家务育儿及收入偿还贷款债务的贡献。民法第839条之2未规定一律五五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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