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一审获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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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一审获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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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认定刘绍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光明网报道,刘绍勇受贿金额为67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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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1月4日 10:55
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6750万余元一审被判十四年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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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
- 光明网 · 法治东航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6750万余元一审被判十四年
2026年11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追缴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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