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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法院:单发辱骂不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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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韩国大法院2026年7月16日对2026도3934案宣判,认定被告人在Naver Cafe两次留言“h是垃圾”属于一时情绪表达,不构成刑法第311条侮辱罪,撤销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25노1881有罪判决,发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重审。 大法院称,一时情绪表达若不涉及基于性别、种族、民族、残疾、出生地、性取向等的歧视或仇恨,可交由社会文化评价和民事追责处理,刑事处罚应慎重。但大法院同时明确,即便只有单次表达,只要基于歧视或仇恨,侮辱罪仍可成立。 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2025노1881案中作出有罪判决,大法院此次推翻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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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1. 韩国法律新闻
    韩国大法院2026도3934判决:单次辱骂不构成侮辱罪

    韩国大法院2026年7月16日宣判2026도3934判决,认定被告人在Naver Cafe两次留言“h是垃圾”属于单次辱骂性表达,不构成刑法第311条侮辱罪,撤销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25노1881有罪判决并发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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