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律师:婆婆婚内单独赠与丈夫的土地属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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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律师:婆婆婚内单独赠与丈夫的土地属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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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一名读者咨询:丈夫去世后,婆婆索要她婚内单独赠与丈夫的土地。律师武进荣(Vũ Tiến Vinh)依据《婚姻家庭法》第43条解答称,该土地已办妥丈夫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属丈夫个人财产,婆婆及丈夫的兄弟姐妹无权索回或要求更名。 律师称,丈夫未留遗嘱时,该土地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生父母、养父母、亲生子女、养子女)间均分。法院在土地具备分宗条件时可实物分割;不具备条件或依各方使用需求,可将土地判归一方,由其向未分得土地的继承人支付差额,例如价值20亿越南盾的土地判归妻儿、妻儿向婆婆支付5亿越南盾。上述均为律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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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2日 07:00
丈夫去世后婆婆索要其单独受赠土地,越南律师援引《婚姻家庭法》第43条解答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2日
- 越南 VnExpress · 法律丈夫去世后婆婆索要其单独受赠土地,越南律师援引《婚姻家庭法》第43条解答
越南律师依据《婚姻家庭法》第43条指出,婆婆在婚内单独赠与丈夫并已办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属丈夫个人财产,婆婆及丈夫的兄弟姐妹无权索回或要求更名。丈夫未留遗嘱时,该土地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生父母、养父母、亲生子女、养子女)均分;法院可实物分割,或判归一方并由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如价值20亿越南盾的土地判归妻儿、妻儿向婆婆支付5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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