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法院一审:标鱼竞钓三经营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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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法院一审:标鱼竞钓三经营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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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新昆秀钓场三名经营者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没收涉案赌资、追缴违法所得。法院认定,钓客付费入场后能否获得奖励、获得多少奖励,取决于能否钓到标鱼及标鱼颜色,渔获须全部交回钓场;经营者按门票收入支付奖金,与钓客形成对赌关系,不属于有奖促销。 该钓场收取男士458元、女士229元门票,钓到带颜色标识的标鱼可按50元至3500元兑换现金,短短数月涉案赌资超40万元。公安机关另对参与标鱼竞钓的91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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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9日 16:18
上海松江钓场设标鱼最高兑3500元,3人因开设赌场罪获刑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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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 光明网 · 法治上海松江钓场设标鱼最高兑3500元,3人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新昆秀钓场三名经营者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该钓场收取男士458元、女士229元门票,钓到带颜色标识的标鱼可按50元至3500元兑换现金,渔获须无偿交回,短短数月涉案赌资超40万元。法院认定钓客能否中标取决于偶然因素,经营者按门票收入支付奖金、与钓客形成对赌关系,不属于有奖促销;参与标鱼竞钓的91人也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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