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拿走搜查令原件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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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拿走搜查令原件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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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韩国大法院刑事1部(主审大法官徐景焕)于2026年10月1日撤销对80多岁A某盗窃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原审判决,以盗窃嫌疑无罪为由将案件发回釜山地方法院(2026도2718)。 大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构成盗窃罪,仅凭拿走他人财物这一事实还不够,还必须具有像对待自己所有物那样,按经济用途加以利用或处分的“不法取得意思”。法院认为,仅凭A某将搜查令等物品持有相当长的时间,难以断定其具有不法取得意思;而且搜查令原件对非侦查机关的普通人来说,事实上也难以按原本用途利用或处分。 据此前报道,A某是为抗议扣押而拿走搜查令原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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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8日 05:05
韩国大法院裁定为抗议扣押拿走搜查令原件不构成盗窃罪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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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 韩国法律新闻韩国大法院裁定为抗议扣押拿走搜查令原件不构成盗窃罪
韩国大法院刑事1部(主审大法官徐景焕)于2026年10月1日撤销对80多岁A某盗窃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原审判决,以盗窃嫌疑无罪为由将案件发回釜山地方法院(2026도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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