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维持加盟总部拒绝续约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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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维持加盟总部拒绝续约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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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2020年7月23日驳回炸鸡加盟总部的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总部以加盟店主用喷壶代替刷子涂酱油为由拒绝续约违反诚信原则,判赔2,000万韩元。该店主经营约14年;一审大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认为手册未写明须用刷子,店主无故意违规。 法院同时明确,这一判决并不保障超过10年的加盟店自动续约:《加盟事业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续约请求权只能在含首次合同期在内的10年范围内行使,但拒绝续约若违背诚信原则等特殊情形则不被允许。同案其余6名店主败诉,其中5人因在矫正后一年内再次违反手册,被认定解约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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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8日 04:00
韩国大法院就炸鸡加盟店喷壶刷酱油案维持原判:加盟总部拒绝续约违反诚信原则(2019다289495)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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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 韩国法律新闻韩国大法院就炸鸡加盟店喷壶刷酱油案维持原判:加盟总部拒绝续约违反诚信原则(2019다289495)
韩国大法院2020年7月23日就2019다289495案维持原判,认定炸鸡加盟总部以加盟店主用喷壶代替刷子涂酱油为由拒绝续约违反诚信原则,判赔2,000万韩元。该店主经营约14年,总部依据《加盟事业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拒绝续约,但一审大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认为手册未写明须用刷子,店主无故意违规。同案其余6名店主败诉,其中5人因一年内两次违反手册被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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