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律所解析中国民法典合同无效与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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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律所解析中国民法典合同无效与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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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韩国律所 Logos(법무법인 로고스)发表实务解析,称中国民法典将已成立合同效力被否定或消灭的事由分为无效与可撤销两类,二者在要件、效果、主张方式和期限限制上不同:无效自始当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径行确认;可撤销行为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前仍有效,且受除斥期间限制。 该解析称,撤销权因下列情形消灭: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重大误解90日、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未行使,或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示或以自身行为放弃撤销权。无效事由包括第144条、第146条第1款、第153条、第154条及第497条。 解析还称,无效或被撤销后应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赔偿损失;并称在韩国企业为当事人的交易中,第153条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情形在实务中经常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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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3日 21:51
中国民法典下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效力判断体系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3日
- 韩国法律新闻中国民法典下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效力判断体系
中国民法典将已成立合同效力否定或消灭事由分为无效与可撤销,二者在要件、效果、主张方式及期限限制上存在本质区别。第152条规定撤销权因1年、重大误解90日、胁迫终止后1年等期间届满或明示放弃而消灭;无效事由包括第144条、第146条第1款、第153条、第154条及第497条。无效或被撤销后应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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