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律师:继承非上市少数股权缺保护,应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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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律师:继承非上市少数股权缺保护,应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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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务法人存在代表律师卢钟彦主张,应通过立法为继承非上市家族公司少数股权的继承人设定最低保护标准。他称,继承人即使缴纳继承税,也难以变现股权或获得分红;在房地产法人中,大股东压制还可能使其无法分享租金收益。 现行《家事诉讼规则》第115条第2款允许将股票归属特定继承人并以现金清算差额,或组合分配股票、房地产和现金,但卢钟彦认为,实务操作仍偏保守,仅靠现行法律和判例的个别调整难以填补这一空白。 卢钟彦援引大法院今年5月的一项离婚财产分割判决(2024므16033·16040):非上市股票原则上优先考虑实物分割,若明显损害实质公平则积极考虑混合分割。但他同时说明,这是离婚案件的参考法理,并非保障继承人获得现金清算的判例。他还提到,英国公司法允许法院命令其他股东或公司收购受不公平损害的股东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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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31日 04:00
韩国继承非上市股票陷困境:纳税却难变现,法律如何保障小股东权益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31日
- 韩国法律新闻韩国继承非上市股票陷困境:纳税却难变现,法律如何保障小股东权益
韩国法律界指出,继承人继承非上市家族公司少数股权后,即使缴纳继承税也难以变现或获得分红,在房地产法人中更可能因大股东压制而无法分享租金收益。现行《家事诉讼规则》第115条第2款允许股票归属一方并以现金清算差额,但实务中仍偏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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