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省司机撞死女生案庭审量刑辩论
热点事件观察中
永隆省司机撞死女生案庭审量刑辩论
2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1 天前更新
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越南永隆省司机阮文宝忠(Nguyễn Văn Bảo Trung)撞死一名九年级女学生案10月13日在永隆省区域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法庭结束量刑辩论,定于10月15日宣判。检察院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刑法》第260条第1款a项)建议判处其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建议赔偿丧葬费4100余万越南盾和精神损失费2.53亿越南盾。 辩论主要围绕被告是否真诚悔罪、是否救助受害人、是否具备减轻情节。证人称,阮文宝忠撞人后仍坐在驾驶室辱骂,约5分钟后才下车送医。受害人家属索赔逾15亿越南盾,被告表示不同意赔偿;受害方律师以事故后是否有人同行、是否存在“故意不救助”迹象等需查明为由,请求退回补充侦查。 法庭尚未宣判,上述刑期与赔偿均为检察院建议,非最终判决。
AI 根据报道生成 · 4 小时前更新
最新进展10月13日 18:21
越南永隆省司机撞死14岁女生案:检察院与被害人家属就"减轻情节"激烈辩论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3日
- 越南 VnExpress · 法律越南永隆省司机撞死14岁女生案:检察院与被害人家属就"减轻情节"激烈辩论
越南永隆省司机阮文宝中(Nguyễn Văn Bảo Trung)撞死14岁女生案10月13日开庭辩论,检察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刑法》第260条第1款a项"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建议判处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建议赔偿丧葬费4100余万越南盾及精神损失费2.53亿越南盾。
- 越南 VnExpress · 法律越南永隆省女学生死亡案:司机阮文宝忠受审,证人称事故后其仍坐车上辱骂
10月13日,阮文宝忠因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刑法》第260条第1款a项)在永隆省区域人民法院受审,证人称其撞死九年级女学生阮玉宝珍后仍坐在驾驶室辱骂,约5分钟后才下车送医。检察院建议判处1年6个月至2年6个月有期徒刑,受害人家属索赔逾15亿越南盾,被告表示不同意赔偿。
本事件热度走势
还没有足够的连续观测数据,暂不绘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