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法院变更债权扣押判例 前大法官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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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法院变更债权扣押判例 前大法官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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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2026年9月29日全体合议庭判决(2023다275578)变更原有判例,认定债权扣押效力发生后,债务人与第三债务人合意解除产生被扣押债权的合同,原则上不得以债权已消灭为由对抗扣押债权人。该原则同样适用于假扣押转为本案扣押之前以及合意终止的情形。 前大法官梁昌洙(양창수)就此发表判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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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7日 04:00
韩国大法院全体合议庭变更判例:债权扣押后合意解除原则上不得对抗扣押债权人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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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 韩国法律新闻韩国大法院全体合议庭变更判例:债权扣押后合意解除原则上不得对抗扣押债权人
韩国大法院2026年9月29日全体合议庭判决(2023다275578)变更原有判例,认定扣押效力发生后债务人与第三债务人合意解除产生被扣押债权的合同,原则上不得以债权消灭为由对抗扣押债权人,该原则同样适用于假扣押转为本案扣押前以及合意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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