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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法院对潘某诈骗、伪造印章案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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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潘某以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六千元。 法院认定,2020年7月至2024年8月,潘某虚构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能办理教师资格证、学位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编造“赵诺娜”“赵老师”“赵助理”等身份通过网络联系被害人,骗取19人共计116.585674万元。2026年4月至5月,为逃避审判,潘某伪造医院医疗业务专用章、手术记录专用章、住院部公章各一枚,将三份加盖上述印章的病历材料提交至平谷法院,谎称“产后大出血”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法院认为,潘某在审判阶段伪造证据、蓄意逃避刑罚,主观恶性加深,虽曾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十二万元;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六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十二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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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1. 光明网 · 法治
    诈骗116万伪造病历“以孕避刑”,北京平谷法院以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潘某诈骗案作出判决,其虚构办理教师资格证等能力骗取19名被害人共计116.585674万元,审判阶段又伪造医院印章和虚假病历谎称“产后大出血”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被以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六千元。法院认定其审判阶段伪造证据、蓄意逃避刑罚,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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