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律新闻· 양중진 대표변호사(법무법인 솔)·전 수원지검 1차장검사·· 2 小时前AI 评分42
韩国修订《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13第4款:无侦查权检察官无法向法院提交累犯前科及判决书
(45) 수사권 없는 검찰, 꼬여버린 형사재판
AI 导读
韩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之13第4款规定,检察官仅可为“处理移送案件”查询或调取材料,不得为“维持公诉”向法院提交犯罪经历查询和判决书。庭审中法官要求检察官提交累犯前科及2025年4月8日判决书时,检察官以该条款为由拒绝。无侦查权检察官在审判中取得的证据须经警察转送,否则可能因缺乏证据能力导致判决在抗诉审中被推翻。
来源:韩国法律新闻 · lawtimes.c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