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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律新闻· 원종삼·· 2 小时前同新闻AI 评分78

韩国大法院就重大灾害处罚法经营责任人范围作出判决

안전보건최고책임자(CSO) 선임과 대표이사의 ‘경영책임자등’ 해당 여부

AI 导读

韩国大法院2026年10月20日宣判2026도7102号案件,就重大灾害处罚法上经营责任人的认定标准作出判断,维持代表理事有期徒刑4年、总管本部长有期徒刑7年、公司罚金8亿韩元的处罚,并认定总管本部长不属于安全保健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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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韩国法律新闻 · lawtimes.c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