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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修订安全生产条例11月起施行 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加码

AI 导读

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罚款起点由1万元提高至2万元,逾期未改正最高罚款2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对主要负责人最高处年收入100%的罚款。条例还明确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行业的安全监管责任,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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