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化妆品法》下美白、皱纹改善、防晒功能性化妆品审评与报告合规指南
韩国《化妆品法》第4条要求功能性化妆品在销售前须经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审评或提交报告,未审评即销售可依第36条第1款第2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功能性化妆品误导广告首次违规可处该品类广告业务停业3个月,违反第13条者可依第37条第1款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审评通常需60日,已公示成分可通过“药品安全国家”系统报告后即时流通。
韩国《化妆品法》第4条要求功能性化妆品在销售前须经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审评或提交报告,未审评即销售可依第36条第1款第2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功能性化妆品误导广告首次违规可处该品类广告业务停业3个月,违反第13条者可依第37条第1款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审评通常需60日,已公示成分可通过“药品安全国家”系统报告后即时流通。